1. “四大紀律”:
領導干部要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經濟工作紀律和群眾工作紀律。
2. “八項要求”:
(1)要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不陽奉陰違、自行其是;
(2)要遵守民主集中制,不獨斷專行、軟弱放任;
(3)要依法行使權力,不濫用職權、玩忽職守;
(4)要廉潔奉公,不接受任何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利益;
(5)要管好配偶、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,不允許他們利用本人的影響謀取私利;
(6)要公道正派用人,不任人唯親、營私舞弊;
(7)要艱苦奮斗,不奢侈浪費、貪圖享受;
(8)要務實為民,不弄虛作假、與民爭利。